搜索
首页 法律

关于个人挂靠企业的证据证明问题

A是一个人,他挂靠在B公司的名下接工程,一工程出质量问题,将业主C的员工砸伤,员工起诉要求赔偿,C 已经赔偿完毕。现向A、B追偿,A有财产,B已经歇业,B现在为了解脱A,就陈述A是其员工,这样A就不承担责任了,有什么样的证据能证明A是挂靠关系?

全部回答

2009-03-27

0 0
     这个案子确实有点难度。 mappn的目的是想追究A的责任,因为:A有财产,有履行能力,而B已歇业,无履行能力。看来一审仅判决B承担责任,这样可能造成即使赢了官司也执行不能,无法实现自己的权益。
   如何取得新证据,以在二审中说服法院改判A承担责任,是本案的关键。   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 1、去劳动局劳动保险事业处查阅B公司是否为A办理过社会保险。
  如其他员工均参加了社会保险,只有A未参加,就可排除A的员工身份。 2、了解A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技术人员和现场指挥(工长)是否有B公司的正式职工,如果除了A雇佣的人员和民工外,并无B公司的其他职工参加,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佐证A的非员工身份。
  
     3、也可试试了解A的身份:如果B公司是一个城镇企业,而A的身份是农业户口;或者A和另一家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些均能成为有力的证据。 预祝二审大获全胜! 。

2009-03-24

234 0
    这个问题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因为是A的工程出了质量问题造成的伤害,所以,业主C在承担了其员工的赔偿责任后,可以向A追偿。   但A既然只是“一个人”,应该是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那么,就应当是由他挂靠的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了。
   如果他们说A是B的员工,那么,就是适用该解释的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 即如果B没有“歇业”,则直接请求B承担责任;如果B确实是“歇业”了,那么,他就不可能再有员工,那么这就戳穿了“是员工”的诺言,还是A由承担赔偿责任。 。

2009-03-24

207 0
如果有挂靠协议的话,那就用挂靠协议证明。但不管他们是不是挂靠关系,都不影响A追偿。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