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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薪年休假

我是一名国企员工,我单位08年末让员工休的代薪假09年单位新规定倒班的可以休代薪假(上12休24)不倒班的员工由原每日工作8小时改为每日工作7小时,把每日少1小时工作时间累计顶替年薪休假的时间。这种做法符合年薪休假的有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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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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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 国家制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本意,就是劳动者按正常休假之外,还可以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另外再休息一定时间。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规定,企业不安排年休假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300%的工资报酬,这不是企业以每天少工作一个小时就可以替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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