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劳动纠纷

关于辞职

  我是一名汽车修理工,前几天晚班,修好一辆车子后(,我们只修公司内部车,不对外开放!),因为没有车位拉,出于好心,我没有问我们领导我就煽自行动将车倒出去,想让出一个车位好方便等下可能要来维修的车辆,结果却不小心将车撞了一下,将车门和面板(斯太尔)撞坏了。事出后,领导说要赔2000元,后来经过调商降到1600,(感觉就是黑心,哪要那么贵)领导说可能会停我工或开除。
  可我进公司之前是签了两年的合同。所以我想在此问一下,公司能借以此事故之由将我开除吗?开除后我还能得到08年劳动法中规定的一些补贴吗?我想尽快得到答案,让我有个准备。

全部回答

2009-02-15

0 0
    开除就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你所述,单位应该是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也是公司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法定解除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2009-02-14

114 0
开除是没有任意何偿的。 关键是,你应当证明,你是出于好意,为了工作,至多是工作上的失误,这就不够开除的条件了。 如果不够开除的条件而公司强制开除你,你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可以请求留下继续工作,也可以请求相当于补偿的二倍的赔偿。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劳动纠纷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