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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规范有没有代替过法律规范的作用?

宗教规范有没有代替过法律规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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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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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教合一的国家里。法和宗教的教义关系极为密切,两者互相渗透,融合在一起。如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古印度的《摩奴法典》既包含着法律规范,也包含有宗教戒律,将法说成是来源于神意。
  宗教教义本身也具有法的效力。在政教分离的国家里。宗教在这些国家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仍有很大的影响,与法也有密切关系。  有的资本主义国家承认某些宗教规范具有法律效力,这些宗教规范成为法律的补充手段。
  在婚姻、家庭等领域内宗教习俗和礼仪仍作为惯例受到遵行。如将结婚的宗教仪式确认为法定的方式之一,等等。还有的国家,在法的内容中渗透宗教原则。所以,在这些国家里,宗教规范或多或少地有代替过法律规范的作用。
     而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长期的基本的宗教政策。我国《宪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表明宗教信仰纯属公民个人的私事,国家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又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也不允许外国势力以任何方式插手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
    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在我国,宗教应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宗教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受法律规范的调整。所以,在我国,宗教规范有没有代替过法律规范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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