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了“聘用合同”。有培训日期和正式工作期。
1。我现在是处在培训期。我想辞职,但合同上有“乙方(也就是我)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提前解除聘用合同,无故提前解除合同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拒不返回岗位的乙方,负有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违约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这条我是否违反?
2。
“乙方接受甲方聘用时,首先,必须接受上岗前的技术培训。培训费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期未满要求解聘的,由乙方全额返还给甲方培训费2万。”若现在辞职是否要给公司2万培训费。
3。公司并没有给我们上保险,我现在处在培训期,是否可以以公司未上保险为由解除合同。而不用给违约金。
4。合同里并没有试用期,我是否可以把培训期看成试用期。若可以,我辞职是否就可以不用给违约金了?
5。我签的“聘用合同”,公司当时说是培训合同,培训合格后,再签正式的。但我现在觉得它就可以看作正式的合同。因为上面有工作日期的规定。如果公司不换合同的话,那上面什么都没有,我们就什么权利和待遇都没有了。
怎么办?
6。公司从培训开始已经半年时间,以合同上要签字的律师出车祸了为由,一直没有把合同给我们。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已签订了“聘用合同”想辞职,会给单位造成一些损失的
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你,也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双方妥善协商,都有不足,互不赔偿吧。
你提出的问题很有代表性,基本上把现行的用工单位的“手段”都说出来了。虽然问题比较复杂,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具体可969072444详细交流。
奇怪啊,这么象我们单位哈哈,你在哪个公司啊?
你这时候辞职是很不划算的,上了黑道了,至少要赔偿培训费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