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的军人能办因私普通护照么?我
出 国 护 照
出国有两样东西不可缺少:护照和签证。
护照是全球认可的身份证,上面记录着你的个人信息,证明你的身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签证是进入另一个国家的入境许可,通常做在护照上,和护照配合使用。 没有获得签证的护照,只能证明持照人的身份,但并不一定能进入另一个国家。护照由中国政府签发:公安部门负责因私护照;外交部或地方外办负责因公护照。
中国护照分为两大类: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
因公护照也即政府护照。因公护照顾名思义是去“公干”, 如果要自费去境外旅游或探亲访友,即使手里已有一本因公护照,按规定也应该重新申领因私护照。
申领 因公护照的申领要遵循严格的程序,须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全部
出 国 护 照
出国有两样东西不可缺少:护照和签证。
护照是全球认可的身份证,上面记录着你的个人信息,证明你的身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签证是进入另一个国家的入境许可,通常做在护照上,和护照配合使用。
没有获得签证的护照,只能证明持照人的身份,但并不一定能进入另一个国家。护照由中国政府签发:公安部门负责因私护照;外交部或地方外办负责因公护照。
中国护照分为两大类: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
因公护照也即政府护照。因公护照顾名思义是去“公干”, 如果要自费去境外旅游或探亲访友,即使手里已有一本因公护照,按规定也应该重新申领因私护照。
申领 因公护照的申领要遵循严格的程序,须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后发给。
因公护照的签发单位是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各地方外事办公室或外交部授权的中国驻外机构。
优点 因公护照办理签证,须经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外事部门送达使馆,个人或未经授权的单位不能送签。
这实际上相当于政府起了担保作用,所以发放签证比较顺利,一般不用客人去使馆面谈。部分国家对持因公护照者给予免签待遇。
缺点 申领、送签均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程序较为严格,需要时间可能较长。
因公护照使用完后,应交由单位保管。
提示 持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若持有另一国签证,去程经由香港,允许在香港停留7天6晚,返回如果仍经由香港,还可再停留7天6晚。但持有因公护照的中国公民,若去程经停香港,就必须有相 关部门出具的入港通行证,不然不许经停香港。
因私护照,通常所说的护照,均指因私护照。以后凡提到护照,如不特别说明,也指因私护照。因私护照相当于可在国际范围通用的个人身份证。因公护照的缺点,可以说就是因私护照的优点,反之亦然。
申领 申领护照,可到当地公安机关。申领手续各地略有不同,但总的趋势是越来越简化。
延期 护照在有效期还剩下不到半年的时候,可到发照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不需要单位出具材料,只需 要出示像片及表格。
换新 护照上有许多张签证页。对于经常出国的人来说,在护照还远未过期时,签证页可能已经用完,新的签证没地方放了。这时就需要到发照机关换一本新护照。换新的手续同延期相似。护照换新以后,发照机关会把剪过角的旧护照返还本人。
此护照上以前的签证记录对今后的签证很有用,请妥善保管。
一、申根协定及申根签证概念:
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订申根协定。
该协定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便可在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内在所有申根成员国内自由旅行,但从第二国开始,需在3天内到当地有关部门申报。
申根协定还包含以下原则:
1、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方面,尤其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
2、申根协议国家决定颁发在申根区域内普遍有效的统一签证;
3、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4、在申根签证使用前,各个国家的国别签证应该得到承认;
5、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协议成员国有效居留许可证的旅行者,3个月内无需签证可在申根区域内自由旅行。
在申根区域外的旅行者,只要持有某申根国家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和护照,无需办理签证即可前往该申根国家。超过90天的逗留,申请者应根据有关法律及其逗留目的申请国别签证;
6、统一的申根签证应由协议国家的外交和领事部门颁发;
7、原则上说,颁发某申根签证的国家应该是该签证持有者的主要目的地国家,或者是该签证持有者进入的第一个申根国家;
8、旅行证件的有效期必须长于签证的有效期,该旅行证件必须保证申根国家以外的外国人能够顺利回到自己的国家或进入申根区域外的国家;
9、每个国家都有权决定某人是否有权进入该国,或被拒绝入境,他国颁发的申根签证在另一申根国家使用时将得到限制,但该国必须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协议国家;
10、1995年3月26日申根协定首先在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七国生效,七国开始实行申根签证;1997年底,意大利、希腊、奥地利三国相继实施申根签证;自2001年3月25日起,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五国开始颁发申根签证。
申根签证成员国至今已发展为15国,即德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希腊、奥地利、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
二、申根签证的种类及申办办法:
1、申根签证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
1)入境签证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两种。签证持有者分别可一次连续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计不超过3个月。如需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国使用的国别签证;
2)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证。
每次过境时间一般为3天,最长为5天;
2、申根签证的申请颁发有以下几种:
1)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
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2)过境一成员国或几个成员国前往另一成员国,应申办另一成员国(入境国)的签证;
3)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申请往访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4)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5)途径或访问多个申根国家需填写行程,即所访国家及路线详情和停留时间表,提供往访国家的邀请信;申请哪个国家的签证,就使用那个国家的签证申请表,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
申根国家有时也发本国签证,这种签证只能前往该国,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签证上的停留天数只在签证有效期内停留有效;
6)超过90天的长期签证仍由所在国自行审发,已持有一成员国长期居留证者,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无需办理签证,可自由进入任何成员国,其停留期不得超过3个月;
7)只办一次入境有效的“申根签证”,只能在有效期内在申根国家区域内旅行,不能中途转机去非申根国家后又返回申根国家;
8)“申根协定”对常驻外交、公务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由各国自行办理。
三、关于申根协定中正、灰和负名单
申根协定把申根成员国之外的国家分为正名单、灰名单和负名单三类:
1、正名单是指所有申根成员国和其他免办签证的发达国家,共30个国家;
2、灰名单是指一部分成员国要求,而另一部分成员国不要求签证的国家,共20个国家,对灰名单国家是否要求申办签证由各成员国自定;
3、负名单国家是指必须申办签证的国家,共130个,其中包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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