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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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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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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管 理,消除事故苗头。 范围 整个厂区 职责 生产部,生产车间,生产人员 程序 1 生产部职责 1.1必须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1.2生产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2车间 2.1车间主管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生产装置部分); 2.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执行实施。
     2.3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根据MSDS要求配置应急器材。 2.4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2.5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3公司、车间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4车间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4.1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车间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5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6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许可 证,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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