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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例分析 急用!!

赵某是个文学爱好者,他将历经一年完成的手稿《寻梦》交给她崇拜的资深作家李某,请其帮助修改,李某称作品尚显幼嫩,应在加以推敲,并嘱咐赵某多观察生活,赵某谨记,半年后,赵某在市场上发现一书《寻梦》内容与他的那部手稿几乎相差无几,署名为李某,问:1 赵某的寻梦是否属于文学创作 为什么? 2 李某存在什么行为? 3李某应承担怎么样的法律责任? 4赵某能否获得赔偿?赔偿额如何计算?

全部回答

200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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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寻梦》是一种文学创作,并且具有著作权法上最低限度的独创性,因此构成文字作品。(是否属于文学创作这是一个文学问题,而是不是作品才是一个著作权法问题,《寻梦》是一个作品名,而不是创作本身,可能问题敲错了吧?) 2。
   剽窃;未经许可的复制、发行行为。 3。   停止侵害(包括应当协助销毁侵权产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4,可以获得赔偿。赔偿额的计算有三种算法: (1)赵某可计算出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1)难以计算,按李某侵权而获得的非法收入计算。 (3)如(1)和(2)都难以计算的,由法院根据侵权的主观恶意程度、造成的损害影响等具体情况,酌情在50万元以内确定赔偿数额。
     除了以上的数额之外,赵某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律师费、取证费、交通费等都应当计算在赔偿数额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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