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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问题

我是湖北人,和前夫有一个孩子,因离婚前孩子的户口就上在我的户口本上,所以离婚后孩子一直也是和我在一起,户口也就自然在我的户口本上了,现在我和一台湾人结婚并且怀孕,我想如果是在大陆生孩子,按这样我的户口本上就是生育第二胎了,请问我和现在台湾老公生的孩子,户口还可以上到我的户口本上吗?是否超生了 ?如果可以又要办哪些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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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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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不变,你的这个孩子在不在你的户口本上,由谁扶养都依然是你的子女。 所以,就你这情况说,如果说这个台湾人也有子女,你则算是超生;如果在内在出生,则要被处以交纳社会扶养费的。
  但如果是在台湾出生,有了台湾户籍,则不算。 如果这个台湾人没有子女,你就不算超生,但也必须先申请到二胎的准生证才能生育,否则也是要被处以交纳社会扶养费的。 社会扶养费的交纳标准是由各省自行规定的,标准不太一样,以当地标准为准。
  具体标准在网上可以查到。

2008-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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