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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

  销售者的质量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消费者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在销售者向销费者承担完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最终承担责任的生产者追偿。我想问:上述销售者的过错责任采推定原则,那所谓的连带责任应该就是销售者在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形下要与生产者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吧?那为什么又有“在销售者向销费者承担完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最终承担责任的生产者追偿。
  ”之规定?因为如果在销售者向消费者承担完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最终承担责任的生产者追偿的情况下,等于承认销售者即使没有过错(因为真正过错是生产者),也要向销费者承担责任。这不是与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的规定相矛盾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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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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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你的问题我明白,如果你是为了考试而弄懂它,建议你去看教材,如果你是生产者或销售者,就问下当地的消协,人家会免费给你解答的。幸运的话还会给你本小册子。 在这里我能告诉你的是,看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条已经写得很明白了。

20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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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 0分 回答:0 浏览:1 提问时间:2008-08-27 18:47 销售者的质量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消费者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销售者向销费者承担完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最终承担责任的生产者追偿。   我想问:上述销售者的过错责任采推定原则,那所谓的连带责任应该就是销售者在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情形下要与生产者向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吧? 那为什么又有“在销售者向销费者承担完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最终承担责任的生产者追偿。
  ”之规定?因为如果在销售者向消费者承担完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最终承担责任的生产者追偿的情况下,等于承认销售者即使没有过错(因为真正过错是生产者),也要向销费者承担责任。   这不是与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的规定相矛盾了吗?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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