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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放我们年假,应怎么办?

我工龄满一年了,单位没有放我们年假,还要我们代班,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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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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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但根据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即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你享有年休假,单位拒绝安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该法调整的劳动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该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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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排你们休年假,既违法也侵害了你们的合法权益。你们可以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依据第八条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或按排你们休假,或支付日工资收入的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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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一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因为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职工福利,如果不给职工休年休假,企业就需要另外支付本人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年休假工资。
    职工更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时机向企业追索。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无可推卸;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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