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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也不给不予受理裁定书

民事案件,起诉八天后法院退回起诉(由代理律师拿回)不受理也不给不予受理裁定书,这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112条)已交全部诉讼费,如何与律师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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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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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案件,起诉八天后法院退回起诉(由代理律师拿回)不受理也不给不予受理裁定书,这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112条)已交全部诉讼费,如何与律师交涉? ……这是不对的。 如果原告坚持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对此裁定,当事人有权上诉,这样处理,等于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如果你不是特别受权(全权代理),需要律师做出解释并予以补救。 如果是全权代理,应当去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反映解决。

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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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不想诉了,可律师事务所协商退还部分费用。 如果还想诉,那就直接向上级法院起诉。 如果说最终证明确实是不能受理的,而律师事先没有向你说明情况,这就是律师失职,或者是他明知是不能立案的,且为了赚取代理费而故意没有如实告诉你。你不但可以要求收回全部代理费,如果有损失的还可以请求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司法局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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