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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以传唤困难而拒绝立案吗

朋友和丈夫同在外地打工多年,终因相互伤害而不得不分手,但男方不情愿离婚,不回老家办离婚手续,我友无奈,要起诉离婚,但法院以传唤不到为由拒绝立案,请问:她真的无法离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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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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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的说法是不对的。只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在受理范围内,有清楚的事实和理由,有明确的被告,有一定的证据,都应当立案。 法律文书可以公告送达。即使是对方下落不明的要求离婚,那都不是什么难题。
  更不要对方有下落。我想法院是嫌公告送达麻烦。每公告一次都要在《人民法院报》上登一次,费用不低,而离婚诉讼诉讼费又少。   唯一的办法是依法有理有节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法院立案庭收到诉状而不立案应当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书,这种裁定书可以依法上诉至上级法院。
  如果法院立案庭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书,可向法院领导、检察院、政法委逐级进行信访或者申诉。

20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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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法院立案是有标准的也是一个法定程序。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民事案件,法院应当立案。 传唤不到不应当是法院拒绝立案的理由。因为,法律规定法院传唤的方式有若干种如当面送达,信函方式送达,公告送达等。
  
  哪一种送达方式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对方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所以,你们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受理案件的法院依法立案。你们还同级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检察机关启动法律监督职能向法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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