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被怀疑送派出所,怎么办?我在
我在路边修自己的自行车,被怀疑是偷车的,我反复申明事实,结果他们还是要我扛着车,押送我到派出所。
派出所问了情况,叫我回家拿购车原始发票、车证等来验证。因没顺路车,我步行了20里山路,找来这些东西,派出所才让我“恢复自由”。
前后折腾,花了我不少时间和精力。我冤啊!
怎么办?我可以到法院申告他们限制我的自由吗?
个人认为:你不能到法院告他们限制你的自由。因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称之为“非法拘禁罪”。 而“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公诉案件而非自诉案件,所以,你不能到法院告他们限制你的自由。
但是你可以到告他们因权利滥用而侵犯你的名誉权...全部
我在路边修自己的自行车,被怀疑是偷车的,我反复申明事实,结果他们还是要我扛着车,押送我到派出所。
派出所问了情况,叫我回家拿购车原始发票、车证等来验证。因没顺路车,我步行了20里山路,找来这些东西,派出所才让我“恢复自由”。
前后折腾,花了我不少时间和精力。我冤啊!
怎么办?我可以到法院申告他们限制我的自由吗?
个人认为:你不能到法院告他们限制你的自由。因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称之为“非法拘禁罪”。
而“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公诉案件而非自诉案件,所以,你不能到法院告他们限制你的自由。
但是你可以到告他们因权利滥用而侵犯你的名誉权。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行为人在没有根据的情况下,怀疑你有盗窃行为而将你扭送公安机关,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
”之规定相悖。可见,行为人的行为是一种权利的滥用。在本质上,权利滥用是一种违法行为,权利滥用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权利滥用同样会给相对人造成损害并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从理论上说,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
但是如果你真的提起了侵犯名誉权之诉,你一定是要付出较大的诉讼成本,届时,你可能觉得有点不值得。总之,还是希望你要求接受扭送的公安机关,对扭送人进行相应的教育,并责令他们赔礼道歉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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