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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招牌是否要收费

门面房(店铺)上的招牌是不是每年都要由城管部门来收取户外广告费用。是不是全国都有这样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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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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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面房(店铺)上的招牌是不是每年都要由城管部门来收取户外广告费用。是不是全国都有这样的收费? 请广大网友介绍一下自己所在地设置店铺招牌或标识是否要收费。 ---------------------- 1、 国务院曾经在1992年颁布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2、设置店铺招牌或标识要收费,但大约不是你所说的广告费。  他们可以许可的名义,也可以使用公共资源的名义或其他名义收费,这可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上述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由于城管人员临时工作人员较多,财政又无力负担他们的工资,只好靠收费维持。
  所以,一般各地都要在这方面进行收费。而且,只要他们根据实施办法和物价部门的审批标准进行收费,就是合法的。   。

2008-07-20

     门面房(店铺)上的招牌是不是要收取户外广告费,要看具体的“招牌”是否属于广告牌,或含有广告内容。 挂在店铺门口上方或左右的,面积不大,且只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的(如“XX市XX公司XX商店”、“北京市全聚德烤鸭店”等)招牌,属于企业的牌匾,不属于广告,不应收广告费。
     如果面积很大,除有企业名称之外,还有经营服务项目或其他广告用语,有彩色背景图案的,则属于广告牌,应当按广告收费。并且,未经批准或许可证擅自制做悬挂的要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
    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2008-07-18

     招牌不属于广告,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招牌只是用来表明店面的字号,以达到与其他店铺区分的目的,而并不是宣传自己的产品。 如果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但如果属于你的招牌影响市容,那么城管是有权处理的。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违反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  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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