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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律师:我于2001年签订购买了蚌埠金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日化小区商品房合同(房屋总计160000万元),由于金桥房地产公司未能在签订的合同日期内交付我房屋,在合同规定交付的日期一年后才通知交付,到了公司才办理手续时被告知我们的房屋现在要被法院查封,让我们拿了房屋手续证明后直接入住这样法院就没有办法去查封了,鉴于这样的特殊情况和时间的关系下我没有将房屋剩下的余款(8万)结清,给金桥房地产公司写下余款欠条(实际我以支付了房款8万多元)就匆忙入住,在住入后经过打听才知道金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日化小区商品房和肥皂厂有土地经济纠纷所以法院要查封房子,事情过了一段时间金桥房地产公司开发就通知我去交钱,鉴于房屋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我提出在办理了合法有些的房屋产权证后结清房款,遭到金桥房地产公司的拒绝,金桥房地产公司就雇佣黑社会人员来找我,我以和他们去了我们当地的朝阳派出所说明了我和公司的情况,但他们不听多次来我家骚扰进行要钱,后发展到我们经常被金桥房地产公司就雇佣黑社会人员的打骂并将我父亲和我爱人不同程度地打伤住院和损坏了我一定的财产,使我们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我以多次报警朝阳派出所,朝阳派出所也多次要求金桥房地产公司来处理房屋产权证和打人事情,可是金桥房地产公司就是不来并拒绝处理,事情就这样一直到今年6月份,有于金桥房地产公司的法人(张学义因病死亡2年)他经营的公司要倒闭(其实在他死亡后公司就没有人在经营和管理了),现在就有我们当地的建委房屋开发办公室对我们进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由于我和金桥房地产公司和合同纠纷和被打的情况向建委的工作人员说明和反映了,在未处理的情况下,我想请问我如何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要求赔偿给我造成的人生伤害和财物损失等费用)我是否可以从未支付的款中扣除我的损失,在没有得到事情的解决和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和建委是否在我的事情没有解决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将我的房屋进行拍卖。
  我又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利。
  是开发公司在交付房子是事先违反约定在先也没有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给我办理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后又雇佣黑社会人员打人给我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我就没有在支付房屋的余款(8万),如果我和开发商上了法院,对我有什么不利的地方?尊请个位律师帮助我分析分析,我如何去做,万分感谢! 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回复。

全部回答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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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点长,先稍微简单回答一下你。 现在还不可以从未支付的款中扣除我的损失,因为你的损失还没经过法院的确认,你要向法院起诉他侵犯你的人身和财产,请求赔偿得到支持后,可以扣除。 既然公司要倒闭了,那你现在赶快把房产证办好,不然公司破产清算,你的房产是要收回拍卖,然后从公司的破产财产中还钱你,风险很大。
   公司违约,你要起诉他才行啊,你不起诉光说违约也没用。打人的损失和公司违约不是一件事,要分开告。如果公司还没破产,现在告比较好,如果对照你现在的情况,告肯定比不告好。

2008-06-19

32 0

你应当先办理好房产证,要不你就不是合法的房产的权属人,在向房地产公司起诉,通过法院的确认,你就可以在剩余的房款中扣除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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