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法律问题:下位法可不可以限制上
非常一般人的观点是:下位法不可以限制上位法授予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
理由非常简单,如果下位法限制了上位法授予行政机关的部分行政权力,那就是违反了上位法,而下位法是不能违反上位法的。
仅举以下法律依据:
1,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2,《行政许可法》第...全部
非常一般人的观点是:下位法不可以限制上位法授予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
理由非常简单,如果下位法限制了上位法授予行政机关的部分行政权力,那就是违反了上位法,而下位法是不能违反上位法的。
仅举以下法律依据:
1,我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2,《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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