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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

我从武汉迁入长沙,长沙这边已同意,并已办好手续,请问是否一定先要注销武汉那边的户口,才能办理长沙的新户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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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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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具体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

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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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的实际操作程序是:先在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入证,取得准入证后,凭户口准入证回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不用另行办理注销,派出所在发给你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就把你的现户口注销了)。然后,你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到户口迁移证上指定的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同时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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