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企业性质问题
内外资企业互转登记是指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企业类型转变的变更登记行为。
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外国(地区)(含港、澳、台)投资者通过增资或转股方式取得内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2、依法登记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经济组织或中国公民;
2、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也可转让部分股权。 转让后,外方所持股份应...全部
内外资企业互转登记是指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企业类型转变的变更登记行为。
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外国(地区)(含港、澳、台)投资者通过增资或转股方式取得内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2、依法登记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经济组织或中国公民;
2、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也可转让部分股权。
转让后,外方所持股份应低于总股本25%。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内、外资互转的企业,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
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内外资企业互转登记统一由市局负责办理;内资转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由国家工商总局办理或由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市工商局办理。
收费标准
互转登记的程序
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第二步: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到外经贸部门审批,领取批复及《外商投 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报商务部审批,领取批准证书后到国 家工商总局履行登记手续,需要在市工商局登记的,须经国家工商总局书面委托);
第三步:按本告知单要求准备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交登记机关取得《受理通知书》;
第四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变更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经外经贸部门批准,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二步:涉及名称变更的,需要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手续;
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请参看《一次性告知单①--如何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第三步:领取《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报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批(上市公司须报市政府和证监会审批); 第四步:按本告知单要求准备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交登记机关取得《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交纳变更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内资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
互转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住所使用证明》、《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等表格。
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原股东会决议;
4、转股协议(外国投资者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内资公司部分股权的,无须提交此文件);
5、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仅须提交章程); 6、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7、新增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各方名录和董事、经理成员名录各一份。
请注意:
1、如外方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2、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3、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