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银能出承兑汇票么?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 张未民)为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有关事项。
《通知》说,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需要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必须符合《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比照《银行汇票准入、退出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的银行汇票业务的准入条件,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必须符合规定(其中短期资产流动...全部
(新华网北京11月14日电(记者 张未民)为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有关事项。
《通知》说,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需要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必须符合《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比照《银行汇票准入、退出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的银行汇票业务的准入条件,其中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资产质量、流动性等主要资产负债指标必须符合规定(其中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达到25%以上,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超过75%,拆入资金比例不超过4%)并按时足额缴纳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备付金)比例不低于3%。
《通知》指出,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其分支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其总行批准,并就开办业务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审批。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不得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经批准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建立授权授信制度,进一步完善承兑授权管理,明确承兑汇票业务的受理条件、程序;承兑银行要按照信贷原则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承兑担保,对承兑申请人申请的承兑额度必须纳入统一授信额度的范围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实行总量控制,其承兑总量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的5%;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开户单位需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通过其县(市)联社办理。
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机构如严重违规,中国人民银行将取消其承兑商业汇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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