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教育/科学 人文学科

关于对计划生育政策逻辑错误的问题

刚刚看了中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全文,觉得计划生育政策中第十八条出现逻辑的错误。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既然前面是“提倡”,那么后面为什么生育第二个子女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要求安排呢?

全部回答

2008-03-18

0 0
在中国就这样,政策大于法,领导人的指示大于政策。所以,具体怎么做,要问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他们有很具体的规定。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教育/科学
人文学科
院校信息
升学入学
理工学科
出国/留学
职业教育
外语学习
学习帮助
K12
人文学科
人文学科
管理学
传播学
考古学
伦理学
语言学
哲学
历史学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