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有哪些?
(1) 记录真实、手续完备。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经
办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都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 负责。
(2) 内容完整、书写清楚。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写的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省略或漏填。凭证上的文字,
字迹要工整、清晰,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阿拉伯数 字要逐个填写,不得连写;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 ¥” 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位,无角分的,写“〇〇” 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一”;大写金额用汉字壹、 贰、叁、...全部
(1) 记录真实、手续完备。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经
办人员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都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正确性 负责。
(2) 内容完整、书写清楚。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写的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省略或漏填。凭证上的文字,
字迹要工整、清晰,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阿拉伯数 字要逐个填写,不得连写;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 ¥” 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位,无角分的,写“〇〇” 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一”;大写金额用汉字壹、 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 (正)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 “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
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
(3) 连续编号、及时填制。
各种凭证都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查考。一些凭证已预先印好编号,如发票、
支票等重要凭证,在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管,不得 撕毁。在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或完成时,必须及时填制,做到不拖延、不积压,并 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4) 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
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 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