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可以强制拆迁吗?
经典案例一李某是某市D区大四合院中五间房屋的产权人。2001年8月21 日,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在这里建设一栋大楼,共有200户人家 被列人了二期拆迁范围。9月,接受拆迁委托的某房屋拆迁公司发 现,仍有五家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名工作人 员带着七八个人闯入院中,在李某不在场的情况下将其房屋拆除。后 来,李某接到该公司于9月26日向D区房地局递交的裁决申请书, 才知自家被安置到另一个区某小区的一套三居室。 李某找到该公司, 问为什么不等裁决就拆房?该公司给出了三个理由:房客走了;危房 不拆影响安全;怕房子被抢了。同时,该公司还强调说,拆迁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全部
经典案例一李某是某市D区大四合院中五间房屋的产权人。2001年8月21 日,该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在这里建设一栋大楼,共有200户人家 被列人了二期拆迁范围。9月,接受拆迁委托的某房屋拆迁公司发 现,仍有五家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名工作人 员带着七八个人闯入院中,在李某不在场的情况下将其房屋拆除。后 来,李某接到该公司于9月26日向D区房地局递交的裁决申请书, 才知自家被安置到另一个区某小区的一套三居室。
李某找到该公司, 问为什么不等裁决就拆房?该公司给出了三个理由:房客走了;危房 不拆影响安全;怕房子被抢了。同时,该公司还强调说,拆迁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中均无明文规定拆除空房前须征得产权人的同意,马 上将空房拆除是拆迁人的责任。
>>律师在线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做法和说法是否正确?强制拆迁,是指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 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拆迁义务的行为。
根 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 承租人在裁决决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 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拆迁。
从上述规定可知,强制拆迁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1) 行政强制拆迁由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人民政府责成有 关部门强制拆迁,这些“有关部门”主要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 安部门、规划部门等。(2) 司法强制执行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拆迁。
强制拆迁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 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因为是强制拆迁,那就表明被拆迁人 不愿意配合拆迁,所以,拆迁人为了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就要向房屋 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只有作出裁决,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 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搬迁的,才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2) 在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时候,应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 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这些“有关部门”主要是房屋拆迁 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强制拆迁也可以由房屋管理部门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 予经济补偿或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不管是行政强制拆迁还是司法强制拆迁,都必须严格按照合法执 行程序进行:(1) 强制执行前,应当由裁决机关主要行政负责人或人民法院 院长亲发公告,再次指定期限,通知被拆迁人自动履行义务搬离被拆 迁房屋。
(2) 如果被拆迁人逾期仍不自动履行的,由执行人员强制搬迁,派人把房屋内的财物运至指定场所。(1) 在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拒不到场,不影 响执行机关照常执行。(2) 执行人把运至指定处所的财物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如因被 执行人拒绝接收造成损失的,后果由被执行人承担。(3) 经过强制执行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进行接收。(4) 执行机关应当将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记人笔录,由 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员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盖章。
本案中,该拆迁公司在法律手续不完备、尚未达成拆迁补偿协 议、房屋所有权尚未由李某转移到拆迁公司的情况下,就擅自将李某 的私有房产拆除,违反了法定程序,这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拆迁公司进行开发和拆迁,并不能抹杀拆迁公司侵权行 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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