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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申请强制执行时忘了计算逾期罚息怎么办?

初级法院07年7月6日判决被告十日内付款,被告不服上诉,中级法院9月25日维持原判,对方依然不执行判决,我于10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执行庭还没行动,今天突然看到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规定,不知法院是否会加罚息,我想他们不会主动那样做,现在想在强制执行中加上罚息申请,不知该怎么办?? 请专家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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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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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你说的没错,如果你在执行申请中没有写明此项,法院一般“不会主动那样做”:现在执行难,本金执行都不容易,对你没有要求的法院怎么会自找麻烦? 2、尽快到法院申请更正。(如果法院的执行通知还没有发出最好,如果已经发出,能不能更正就看执行法官的了)

200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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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生效后,没有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加倍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但是你必须向法院申请。无论是判决还是执行,法院都不会主动的,必须在当事人的主张的范围内判决和执行。
  
  所以“我想他们不会主动那样做”应该是“就是这样做”。“10月24日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才说,有点儿晚了,但愿这执行官比较懒,还没有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那你就有增补的机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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