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行为的救济包括哪些
(一)警察行政救济制度概述 1.警察行政救济的概念。所谓“警察行政救济”,是指相对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警察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致其合法权益蒙受侵害,请求国家有权机关予以补救的方法。 这个概念应当从下述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1)警察行政救济的主体是国家有权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包括警察机关本身。警察行政救济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如信访救济、监察救济、督察救济、预案追究责任制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赔偿救济。 法律依据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警察行政救济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警察行政救济是国家有权机关依照相对人依法申请而发...全部
(一)警察行政救济制度概述 1.警察行政救济的概念。所谓“警察行政救济”,是指相对人(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警察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致其合法权益蒙受侵害,请求国家有权机关予以补救的方法。
这个概念应当从下述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1)警察行政救济的主体是国家有权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包括警察机关本身。警察行政救济的主要方法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如信访救济、监察救济、督察救济、预案追究责任制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诉讼救济、赔偿救济。
法律依据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2)警察行政救济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警察行政救济是国家有权机关依照相对人依法申请而发生的,因此,相对人的申请是警察行政救济产生的主要根据。 (3)警察行政救济的提起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警察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这种侵害引起相对人的不满而向国家有权机关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救济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4)警察行政救济是对警察权行使所产生的消极后果的补救、纠正和救济。如果警察机关违法行使警察权,或者作出违法或不当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相对人发生了警察行政争议,必然引起相对人的申诉、控告,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争议,警察机关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使相对人的权益得到恢复、救济或补救。
(5)警察行政救济是救济手段、救济方法和救济制度的总称。救济相对人权益的程序有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属于行政程序的有行政监察、督察、复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属于司法程序的有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制度和方法来达到救济相对人权益的目的。
2.警察行政救济的途径。这里所说的“行政救济”,不是指的公民生活有困难向民政部门申请的社会救济,而是指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警察权的侵害,造成权利损害或者由于侵权造成物质利益的损失,相对人请求国家予以补救和解决的制度。
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违法或者不当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致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蒙受损害,那么相对人就要寻求各种途径保护自身的权益,国家也必然要创设各种法律制度来解决警察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权益纠纷或矛盾,达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目的,监督和促使警察机关依法行使警察权,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警察行政救济的途径有多种救济方式和途径,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救济的救济途径有行政的、有司法的,也包括党的纪检救济、权力机关的救济等。 警察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是指警察行政复议救济、警察行政诉讼救济、警察损害赔偿救济,因为这三个救济制度是行之有效的警察行政救济制度,法制建设比较完善,法律依据比较充分,而且从实体上和程序上能够达到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损害的权利和受损害的利益的目的。
来源:考试大 - 招警考试站 感谢百度搜索,不是本人知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