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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撤销?

交通局运管部门批准的镇内线车,挂靠在交通局下属公司,实际是个人经营,按月给公司交管理费,手续齐全,有交通局的经过路线批复。但是只经营几天另一私人运输公司线车经营者以有的线路重合,对他们有影响为由要求交通局更改我们的线路,交通局作出决定更改我们的线路。按照新线路我们的线车的只能是亏损,但交通局对我们态度强硬,表示如果不能经营就撤销我们的经营权,而我们为了经营该线车前期投入了很多费用,交通局可以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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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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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涛阁居士:    你好!    根据原文并结合你的补充,本人发表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交通局运管部门批准镇内线路的行为,是行政许可行为,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下面就将有关规定提供与你. <行政许可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据此,交通局无权任意改变你们的线路,更无权任意撤消你们的经营权,即便该改变线路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由此给你们造成的损失,交通局也应该依法给予补偿. 。

20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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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200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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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经营几天”是新由交通部门批给你才几天,还是从别人手转让过来才几天啊? 如果是新由交通部门批给你才几天,政府部门朝令夕改,你应当找交通部门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是从别人手转让过来才几天,那一定是转给你的人已经知道了要有变化,恶意转稼风险,有欺诈之嫌,你则应该找此人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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