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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

本人向甲方借钱.欠条上收款人是甲方的老公.现在本人将钱还给甲方.但甲方老公不答应.说如果还钱给甲方就告本人.应该欠条上写的是他的名字.但甲方给我打收条,证明我已经还钱了.那么甲方老公那的欠条还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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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1

0 0
夫妻双方互有家事代理权. 一般来说,对外,你的钱还给她,或是她老公,都是一样的,不能因为还给还给夫妻一方,另一方再要求还给自己. 这一制度的确立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 对于你这个问题不用担心,只要你收有他们给你的收据,就不用怕.

2007-12-30

67 0
1、一般而言,还给妻子后,原债务即告消灭。甲方老公那的欠条不成立。 2、除外情况,则原欠条成立:a、借条明确约定该款系甲方老公的个人债权。债权人只能偿还给甲方老公。2、甲方夫妇已离婚,对该债权约定归甲方老公所有,且上述情况你明知。

2007-12-30

78 0
    在正常情况下,因为夫妻一方的收入是为夫妻共同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你还给夫妻之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纯属个财产的,或夫妻即将离婚已经分居的情况下,并且债权人已经事先声明只能还给他本人时,你再还给他的妻子就不妥当了。
  债权人有权利继续向你主张债务。  那么,你的唯一出路就是把“还给”他妻子的钱要回来,再给债权人。 好在她给你打了条子。实在不行就以“不当得利”这由起诉他的妻子。 如果他已经起诉了你,你就在开庭前请求法院追 妻子为被告或第三人。
  让她承担连带责任。

2007-12-30

50 0
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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