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惠州淡水钱江花园5月份买的房,当时销售合同及发票上写的是49平方,昨天我到房产局拿的房产证上写的是46。56平方。相差5%,现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开发商说是房产局搞错了,要重新测量。又说庆祝会时间忙,等有空再去房管局,如果他要这样拖着我怎么办?
2。
如果房产局再次测量就是相差5%,他不认的话,我要找什么职能部门呢,期间要花费多少时间和精力,因为我在深圳上班,来去淡水很不方便。按相关法律,只能补5K左右,是否值。
3。我已按49平方缴了1年多的物料管理费,是否拿房产证去可以要求他退还多余面积的钱,以后按房产证上的面积去缴管理费呢。
这是有心拖时间的说房,房屋交付后,经房屋交易所属下的测绘部门测量后,出房屋实测平面,如果开发商有异议,会在办房产证前提出复核,已办证确权,一般是不会更改的了。 可直接去房屋交易所登记处咨询,到建设局有关部门投诉,但中国政府部门处理问题效率是出了名的慢,而且约束力差,建议直接找律师发律师信吧,收费也不贵,吓一吓立刻可收到钱。
这是有心拖时间的说房,房屋交付后,经房屋交易所属下的测绘部门测量后,出房屋实测平面,如果开发商有异议,会在办房产证前提出复核,已办证确权,一般是不会更改的了。 可直接去房屋交易所登记处咨询,到建设局有关部门投诉,但中国政府部门处理问题效率是出了名的慢,而且约束力差,建议直接找律师发律师信吧,收费也不贵,吓一吓立刻可收到钱。收起
你好!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全部
你好!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收起
你好! 合法面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就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GPS是利用卫星定位技术进行测量,它受定位系统的精度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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