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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能否要求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能否要求经济赔偿金?员工身在广东东莞。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可用人单位于19日突然通知员工,让其20号开始不用到公司上班,公司结算整个12月份的工资给员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员工能否要求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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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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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金,按延误时间支付赔偿金。应该12月1日通知,19日才通知的话,延误18天,所以单位要支付18天日工资作为赔偿。

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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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12月61号到期的话,是没有赔偿的,但因为现在每到期,单位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违法拉。不过单位有赔偿,可没达到标准,且是没有提前通知。你可以提起仲裁

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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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终止是没有补偿的。但如果没有给你上社会保险,你可以可以请求补齐全部的保险。就以上请求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时间是六十天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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