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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后给予受害者积极治疗了咋样定罪?最后赔偿应是多少?

交通肇事逃逸后给予受害者积极治疗了咋样定罪?最后赔偿应是多少?交通肇事逃逸后给予受害者积极治疗了咋样定罪?最后赔偿应是多少?我的一个朋友因少量喝酒驾驶摩托车去送人,误撞了一17岁的孩子,由于害怕当时没对孩子进行救助,跑掉了,第二天就去自了首,并积极的配合受害家属治疗,这样的情况怎样定罪?民事赔偿应是多少?现在经受害方提出要14万,也付了钱.但受害方拿到钱后又起诉了怎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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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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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构成。如果伤害情况较轻的不构成犯罪。 民事赔偿部分包括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父母因护理孩子误工的,计算误工费)、构成残疾的支付残疾赔偿金、还可能有精神损失费。

2007-12-17

113 0
    1、从案情看,那个朋友因酒后驾车撞了一17岁的孩子且逃逸,并积极的配合受害家属治疗,显然没有死亡的结果,但是不是造成了重伤的结果,在此难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1日施行), 在“重伤”或“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两处,很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附条文: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民事赔偿应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其中第二十五条又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因此,仅此一项民事赔偿责任数额就会因地区不同而所有不同。 3、现在经受害方提出要14万,也付了钱。  但受害方拿到钱后又起诉了怎麽办? 因诉讼法律关系已经建立,必须应该,否则,不积极应诉,必将导致一些合法权利因不应诉而放弃的结局,即便你朋友有权进入二审程序,但也会因放弃一审中的举证权利而带来难以弥补的后果。
   。

200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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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交通肇事,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判刑)。 受害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既然你们已经达成协议,过付了赔偿金,应当视为问题已经解决。不过,当时,应当有书面协证明,证明是一次性处理完毕。 现在,对方起诉,你们可以坚持已经处理完毕,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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