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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工作引发的纠纷

  被派遣人: 小A 劳务派遣单位: B公司 (IT类外包公司) 接受派遣用工单位: C企业 (船运公司) 案例情况: 小A于2005年6月与B公司签署合同2年,成为正式员工,被派至C企业从事IT维护工作,2年内由于小A工作较为努力,且有正式加入C企业的意愿,同时C企业也觉得希望纳入小A成为正式员工方便人事管理。
  2007年6月小A未与B公司继续签约,但因为B公司与C企业之间的用人协议将在2007年12月结束,小A继续以B公司员工的身份工作着,年底将至,小A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并表明意向时,B公司表示此行为是不合法的,同时将会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已,而且还与C企业表明不允许对方将小A纳入旗下,不然将会由法律顾问向C公司发出律师函,更会将此事上升至法院打官司。
  由于C企业的上层不希望这个事情会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从而影响到其企业已经很繁忙的商业运作,表示如果B公司决定将事情上升至法律角度,只能放弃小A归入公司的计划。 请问小A是不是有权力或途径来维护自已的利益,保证自已的前途?毕竟C企业的薪资、待遇及发展都是在B公司所不可达到的。
   B公司从未提出过有力的证据来表明以哪方面的“法律”武器来保证其自身,保护些什么,如果事情发展下去,很可能小A在一场其实并没有法律条约介入的纠纷中成为牺牲者。 合同及协议方面: 小A与B公司之间所有合同已到期,原合同中没有任何关于不能加入客户公司的条款。
   B公司与C企业之间的合同将于2007年12月底到期,条约中也没有任何关于不能接受外派员工的情况。 B公司与C企业的商业性质完全不同,即使小A在C企业IT方面的管理及技术也完全是C企业来制定和提供的,所以可以说不存在任何商业机密或同行竞争的说法。 小A在B公司未受过任何培训 恳求各位大律师指点一下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如何来保护自已,说到底小A只是想要跳槽到一家自已喜欢的公司,别的也没什么可求。
  谢谢了!OTZ 。

全部回答

2007-12-15

83 0

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所服务的企业,无需其他任何理由即可行使辞职权!如果你的公司没有给你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你随时有辞职的权利!不要怕什么律师函!你辞职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律师有天大的本事也改变不了现行法律!不要怕!律师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是用来吓唬法盲的!

2007-12-14

59 0

其实很简单呀,按二楼说的意思就可以呀,我同事就是类似情况就是看你个人心里过意不过意的去了!

2007-12-14

86 0

    1、小A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提出解除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B公司就可以了,法律上没有必须B公司同意的规定,这并不属于违约。 2、小A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到年底到期终止,到时只要小A 不同意续签,双方就自然终止了一切的权利义务,小A再到那里就业,只要不与B公司存在竞业问题,B公司就无权干涉。
     3、B公司与C公司一个是以劳务派遣企业,一个是船运企业,两个公司之间不是同业,不存在竞业问题。那么,小A与B公司的合同关系终止后到C公司就业,不违反兑业规定,B公司对小A和C公司都不存在打官司的理由。
   4、问题是出在小A 不该提前提出辞职。因为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也是到年底才能解除合同关系,这与让合同到期自然终止的后果是一样的,何必要打草惊蛇、画蛇添足,惹得B公司恼火呢? 5、建议小A暂时把这事儿轻轻放下不提,让B公司冷却下来。
    然后待合同到期,不续约了,走人。再悄悄地到C公司就是了。但要注意事先与C公司私下有约,别是鸡飞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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