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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有效吗?

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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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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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由此可知,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以及口头或其他形式。    其中,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业示范法》对数据电文的规定是“包括但不限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可见,传真是数据电文的一种形式,也就是书面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 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该传真件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只要能证明实施传真件是合同主体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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