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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出让土地程序是什么?

挂牌出让土地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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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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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出让土地程序 1、挂牌土地使用权,应当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应在挂牌起始日前20日发布。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挂牌起始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2、挂牌交易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至挂牌交易截止日前,竞买人向挂牌人提出书面报价竞价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影印件 (4)资信证明 (5)委托竞买,应当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6)挂牌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按公告告知可以邮寄报价竞价申请文件的,竞买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且以挂牌交易截止日前挂牌人收到为有效。 3、挂牌人收到竞买申请书后3日内向合格者发出通知书和挂牌文件及有关资料。
  对不符合竞买资格的,挂牌人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报价竞价意向人。 4、发出挂牌文件后,挂牌人不得随意变更其内容,并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报价竞价人应当对报价竞价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合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 (4)保证金没有到达挂牌人指定帐户的。 6、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挂牌公告确定的挂牌起始日,挂牌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点、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土地有形市场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定报价单报价 (3)挂牌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挂牌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a、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效 b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c、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6)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在土地有形市场举行挂牌宗地的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7)挂牌期限截止时,向挂牌人申请领取了统一制作的竞价标志牌,即确认拥有继续报价资格。
   (8)挂牌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a、竞价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b、主持人简介地块挂牌交易期内挂牌价格的更新情况,宣布挂牌截止时的报价为起叫价及每一次应价递增的数额。  在竞价过程中,主持人有权根据竞价应价情况调整每一次应价数额。
   c、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竞买人应价时,手举的竞价标志牌应高出头部。在新开价之前,竞买人不得撤回已竞价的应价。 d、起叫价不等于该幅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底价,竞价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竞价,收回该幅土地使用权。
     e、竞买人最后一次举牌应价时,经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数目“第一次”、“第二次”而没有人再举牌应价,主持人一槌敲下,该幅土地使用权由最后应价者取得。 f、挂牌人与竞得人签署《挂牌成交确认书》。
   7、《挂牌成效确认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挂牌人、竞得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挂牌标的 (3)挂牌成效时间、地点及价款 (4)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 (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6)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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