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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十分困难的企业职工工资如何解决呢?

经营十分困难的企业职工工资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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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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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八条规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可以对职工实行有限期的放假。职工放假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第十一条规定:“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关于拖欠工资的补偿,原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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