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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能否证明已经付款?

现金的方式给付借款,对方出具借条,借条能否证明已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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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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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理解不正确,借条不能证明你已经履 行了交付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 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 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 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 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 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 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 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 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 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你所出具的借条本身不能证明你公司已履行了交付借款的义务,借条中所载明“今借到……300万元”这样的字样,是借条的通常表 述,不能证明你公司已实际支付了款项。
    在陈先生提出答辩你没有 付款的情况下,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公司应当继续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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