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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用人单位及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有哪些呢?

沈阳用人单位及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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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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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然后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疗保险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
       3。
    从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25年,且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随单位参保人员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25年和我市实际缴费不满5年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8%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再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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