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商业/理财 财务税务

费用应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执行?

邮政企业的哪些收入、成本、费用应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执行?

全部回答

2018-03-30

0 0
    各级邮政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收入、成本、费用,按税收法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根据邮政业务的经营特点,国家邮政局对各级邮政企业实行“收支差额”核算制度,为配合和支持邮政企业加强管理和会计核算,邮政企业上缴和取得的“收支差额”,凡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可以冲抵或并人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邮政局收取或拨付的“收支差额”,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后执行;各省级邮政企业收取或拨付的“收支差额”,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确认后执行;邮政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其工资及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有利于税收管理,各省级邮政局应及时将国家财政、劳动部门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和国家邮政局分解的工效挂钩方案、各省级邮政局向下属邮政企业分配的工资挂钩方案等有关资料报送所在地省级国家税务局备案;邮政企业的财产损失、亏损弥补等的审核、审批,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商业/理财
财务税务
经济研究
股票
银行业务
外汇
创业投资
贸易
基金
商务文书
保险
个人理财
企业管理
产业信息
经济
证券
金融
银行
黄金
期货
商业
财政
房地产
财务税务
财务税务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