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契税的优惠政策如下:(1)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 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③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2)特殊规定。①企业公司制改造。一般而言,承受一方如无优惠政策就要征 契税;另外,要注意不征税与免税是不同的概念。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②企业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 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但在增资扩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来认购股份,则承受方 需缴契税。国有、集...全部
契税的优惠政策如下:(1)契税优惠的一般规定。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 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③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2)特殊规定。①企业公司制改造。一般而言,承受一方如无优惠政策就要征 契税;另外,要注意不征税与免税是不同的概念。企业公司制改造中,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②企业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 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但在增资扩股中,如果是以土地使用权来认购股份,则承受方 需缴契税。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职工买断企 业产权,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 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 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③企业合并、分立。a。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 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 属,免征契税。b。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 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不征收契税。
④企业出售。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 销,并且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 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 征契税。⑤企业关闭、破产。
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 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 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 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⑥房屋附属设施。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如停车 位、汽车库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 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 的,不征收契税。⑦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 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应征收契税。⑧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偾权转股权 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 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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