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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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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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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由原合同中的履行请求权转换过来的一项请求权,它和合同履行请求权之间具有延续性和同一性,这称为“债的同一性”理论。强调债的同一性理论有其实际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合同上原来具有的担保权利,对于后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仍发挥担保的作用;其二,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在法上同一对待,换言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延用履行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有观点提出,合同权利可划分为基础性权利义务和救济性权利义务,合同解除只是解除了合同中的基础性权利义务,并不影响救济性权利义务的继续有效。这种观点之所以不正确,是因为它违背了债的同一性理论,其所谓的基础性权利义务和救济性权利义务,并非两类并存的法律关系,而是转化的、继起的关系,二者间有同一性,不可能因合同解除,基础性权利义务消灭而救济性权利义务还能保留。
       (二)填补赔偿、迟延赔偿与固有利益赔偿违约赔偿问题很复杂,区分不同类型的违约赔偿,有利于说清问题。违约损害赔偿可分成填补赔偿、迟延赔偿和固有利益的赔偿。填补赔偿是替代原来的合同履行请求权的赔偿;迟延赔偿是在履行迟延后,对履行迟延给债权人额外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固有利益赔偿,比如因为不完全履行,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有问题,导致债权人人身、财产等固有利益遭受损失,对这部分损失给予赔偿。
    在因出卖人不移转房屋所有权而违约场合,买受人解除合同时所请求的赔偿,性质上属于填补赔偿。   (三)履行利益与信赖利益违约损害赔偿原则上赔偿履行利益,但存在例外,个别场合应允许权利人主张信赖利益的赔偿,以替代履行利益的赔偿。
  所谓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是指通过履行合同后,债权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以此为参照计算赔偿,就是履行利益的赔偿。违约场合的赔偿原则上是履行利益的赔偿,这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我们的观念一定不要仅仅局限于此,认为在违约场合只能赔偿履行利益。
  如果债权人很难举证履行利益,这时作为替代方法,他可以举证信赖利益损失,主张对其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这样的做法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是给予肯定的。    比如,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349条便规定了基于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在英国普通法上也存在类似的规则,某演员违约不出演某重要角色,影视公司很难证明其期待利益,却可以证明信赖利益损失,对此诉请赔偿,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在德国,2002年新修订后的德国民法典第284条规定了“徒然支出的费用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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