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认定?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1)概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
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 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 (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2)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 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
办...全部
(1)概述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
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 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 (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2)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 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
办结。
(3) 办理程序
1) 受理环节。
① 纳税人申请资料齐全,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② 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有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或重新填报。
③ 系统录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制
作《文书受理回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将受理的全部资料全部转下一环节。
2) 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
要审核以下内容:
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表信息,审核与纳税人《定期定 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申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
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等)是否相符。
审核完成后,参考税务机关的典型调查结果根据核定方法计算纳 税人的应纳税额,经定额公示、上级核准等环节,完成定期定额户申
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的审批,并进行公布,制作《核定定额通知 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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