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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购买自住住房(房改房)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宜昌购买自住住房(房改房)提取公积金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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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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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缴存人本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提取有效时间为:《宜昌市城区公房出售缴款通知书》载明时间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两年内。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支付所购住房的总价款(总价款中应减去购房贷款部分)。
   4、一处住房提取一次,所有提取人应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缴存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建房的,申请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 5、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转入在宜昌市城区可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银行的银行储蓄账户。
  
   6、提取人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   7、所需材料中提供的原件证明材料,在县市区营业部办理时还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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