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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方法?

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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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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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八)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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