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肯求,劳动争议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不知道你是在什么情况下向公司提出的辞职?也不清楚你的仲裁请求都是哪些?基于你给定的在公司工作26个月,但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周六周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等条件分析,你的仲裁请求并不全面,事实和理由自然也不是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而被迫离职和争取利益最大化的角度阐述的。
既然明天就开庭,建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仲裁委阐述辞职事由,增加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08年2月-7月);
3、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事...全部
不知道你是在什么情况下向公司提出的辞职?也不清楚你的仲裁请求都是哪些?基于你给定的在公司工作26个月,但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周六周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等条件分析,你的仲裁请求并不全面,事实和理由自然也不是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而被迫离职和争取利益最大化的角度阐述的。
既然明天就开庭,建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仲裁委阐述辞职事由,增加请求事项:
1、裁决解除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2、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08年2月-7月);
3、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止);
4、支付克扣的26个月的加班费。
时效问题在08年5月1日前,适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08年5月1日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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