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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孩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了孩子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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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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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规定,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取得抚养权。
       (2)子女随其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该方可优先取得抚养权;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关于抚养权出现争议的,可以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父母双方可以根据自愿达成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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