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
一、注意对劳动关系证据的收集与保留
二、要注意工伤索赔相关时间规定
三、工伤赔偿的相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工伤赔偿的主体
1、职工所在单位。
2、工伤职工、近亲属和工会组织。
五、注意工伤认定需提交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除上述三种证明文件外,根据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2)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3)见义勇为的,提交民...全部
一、注意对劳动关系证据的收集与保留
二、要注意工伤索赔相关时间规定
三、工伤赔偿的相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工伤赔偿的主体
1、职工所在单位。
2、工伤职工、近亲属和工会组织。
五、注意工伤认定需提交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除上述三种证明文件外,根据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2)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
(3)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4)身份方面的证明材料,单位申报的,提交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个人申报的,提交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明;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六、注意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在赔偿项目的区别
七、注意在工伤中可享受抚恤金的亲属范围
不是所有的工亡亲属都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来讲包括: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安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八、注意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1、申请鉴定的时间应是伤情处于相对稳定时期。
2、鉴定标准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