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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产权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的产权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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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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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卖房者非二手房的产权人 某些不法之徒利用其正在使用二手房或手中持有已经作废的房产证之便利,进行欺诈。比如承租人冒充业主,与买房者签订合同;有些人在离婚时虽没有获得房产,但由于其仍持有已作废的原房产证,便可与购房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等。
   2、卖房者出售共有房屋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售房者出售的房屋有多个共有人,但是在交易时并没有告知购房者这一事实,并且在未取得其它共有人的同意下,私自将房屋出售,这就会使得买卖合同无效。   3、卖房者仅是使用权人非权人 如果交易的二手房为公房,那就会发生这种情形,售房者仅仅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权,但还是将房屋出售出去,如果购房者与其进行交易,即使交付了全部房款,也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4、房产在法律上不允许自由转让 有些房产在法律上被限制转让,比如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在房产上设有抵押,则在抵押权人的权利实现之前或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前,该房产不得自由转让。   5、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未被放弃 卖房者未将房屋欲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未得到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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