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的行政处理程序如何?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争 议的行政处理的程序如下。(1) 行政处理的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 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 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 行政处理的机构。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 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全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争 议的行政处理的程序如下。(1) 行政处理的申请。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 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 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 行政处理的机构。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 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①患者死亡; ②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予以受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符 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 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 次鉴定。(4)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审查。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 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所取医疗事故 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 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5)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