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2019-02-14 10:49:09
破产、关闭、解散企业要按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清偿对职工的医疗欠费,并一次性给退休人员缴清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给距离退休年龄五年内的职工缴纳到退休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企业确无能力清偿,应由主管单位给予解决。特困职工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破产、关闭、解散的企...[展开]
破产、关闭、解散企业要按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清偿对职工的医疗欠费,并一次性给退休人员缴清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给距离退休年龄五年内的职工缴纳到退休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企业确无能力清偿,应由主管单位给予解决。特困职工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前破产、关闭、解散的企业,其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在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可直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由原主管单位缴纳。
同时取消省社保局《关于调整中央、省属、军队驻穗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粤社保函〔1994〕70号)第三条规定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退休后的医疗待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