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核算指的是什么呢?
第一,我国医院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现状。
1999年实施的新《医院会计制度》,首次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医院会计要素进行核算,但《医院会计制度》未能摆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收付实现制的影响,会计处理明显存在收付实现制的痕迹。 目前我国医院按照固定资产完全折旧的办法来计提专项基金——修购基金,而不计提折旧。虽以修购基金的形式在净资产中反映,但修购基金不是固定资产的抵减科目,从而造成以历史成本计价的固定资产反映不出其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失真。 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责任不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没有统一的部门,多头管理也造成了账实不符。因此,如何加强以及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全部
第一,我国医院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现状。
1999年实施的新《医院会计制度》,首次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医院会计要素进行核算,但《医院会计制度》未能摆脱《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收付实现制的影响,会计处理明显存在收付实现制的痕迹。
目前我国医院按照固定资产完全折旧的办法来计提专项基金——修购基金,而不计提折旧。虽以修购基金的形式在净资产中反映,但修购基金不是固定资产的抵减科目,从而造成以历史成本计价的固定资产反映不出其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失真。
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关人员责任不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没有统一的部门,多头管理也造成了账实不符。因此,如何加强以及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应引起医院管理者的重视。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在内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核算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如固定资产的定义发生了变化:原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生产企业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需达到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设备单位价值需达到500元以上。
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则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不定期一个会计年度。
以上定义可看出新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不再强调单位价值较高,在使用时间上也发生了变化。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方法变化为:在新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变大。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
固定资产磨损和损耗包括固定资产的实物损耗、自然损耗和无形损耗。旧准则规定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根据旧准则的规定,不用的机器设备不提折旧。但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不管用或不用,均提折旧。此外,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寿命及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但新准则强调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的预期寿命、净残值和折旧方法重新估价,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2008年1月1日,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行。该法的颁布与实施对所有企业单位的影响较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事业单位虽然是公益性或非盈利性组织,但通过经营或接受捐赠等行为取得收入,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税务总局规定的免税条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必须交纳所得税。
而折旧具有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效能。税法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所提折旧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修购基金在计征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在符合税法规定、又不违反医院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如何计提折旧,少缴所得税是医院会计人员急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我国医院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存在的弊端。
一是修购基金的提取不规范。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及核算方法都做出明确规定,虽未明确提出“折旧”的概念,但规定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记入支出,即对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并通过“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进行核算。
虽然与旧制度相比,该规定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准确核算财务成果等方面,有显著改进,但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具体核算方法上,仍需改进。现行制度其会计处理为:医院在提取修购费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修购费”,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同时,《医院会计制度》也没有对月中购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明确规定提取修购基金的起止月份。以上处理,造成虚增净资产,不能对应反映某项固定资产一般修购费(折旧)的累计提取情况,不利于管理者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一般修购费(折旧)的累计提取数进行监督。
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对某项固定资产的一般修购费(折旧)累计多提和少提,致使其不能正确反映医院的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结余的实际问题,因而无法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提供固定资产增值、减值的客观评价依据,也无法为固定资产残值和转让价值提供定价参考,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未能真实地反映医院财务状况;同时,虚增医院资产,有悖于会计核算中的稳健原则,影响资产负债率的真实性。
二是折旧科目设置问题。医院会计没有设置折旧科目。虽以修购基金的形式在净资产中反映,但修购基金不是固定资产的抵减科目,造成以历史成本计价的固定资产未能反映其净值,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失真。随着医院设备的不断购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加大,而设备的报废、老化程度也在相应增加。
固定资产科目却不能客观及时地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补助”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或盘亏等原因减少时,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这种核算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医院的流动资产转化为固定资产,即固定资产增加,货币资金减少,从购置时点来看,并不引起净资产内部的变动,而上述处理尽管净资产总额不变,但已引起内部构成发生变化。
如部分中小医院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发生大量的资本性支出,而这些支出在修购基金和事业基金中不能完全列支时,由于《医院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列支方法,只能从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中直接列支,对于中小型医院菜一期间购入金额较大的设备可能导致医院几个月甚至全年的收支结余全部抵销。
这种做法既违背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又不利于考核单位的业绩和经济效益,对于从成本核算角度来说更无法分配计算。在固定资产报废等减少时,按原值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容易造成总资产和净资产减少,当期财务报告与前期数据出会有很大出入。
这种资产忽增忽减的情况,不但会使单位考核结果出现较大误差,而且也不利于动态反映固定资产的实有价值。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