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指导,在县级申请办理保健医院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如果您举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一级专科医院,请您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如果您申请设置一级综合医院,请您向当地县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A4纸):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 4、建筑设计平面图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 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全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如果您举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一级专科医院,请您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如果您申请设置一级综合医院,请您向当地县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A4纸):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 4、建筑设计平面图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 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 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一、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
对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是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医院分级管理的实质是按照现代医院管理的原理,遵照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科学规律与特点所实行的医院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的区域卫生规划来统一规划确定。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三、医疗评审委员会
(一)性质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二)级别及工作任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三)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
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四、评审程序
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论、审批。另外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1.自查申报。
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资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3.考核检查。
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4.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次。
5.审批。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五、评审费和评审周期
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
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正常支出。
每一评审周期为3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评审。
六、评审结果的公布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七、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
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适当拉开档次。
对评审不合格医院的处理:
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各级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
连续3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等外医院,视情况加强管理,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可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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